發表時間: 2022-04-19 09:10:49
作者: 醫然控股集團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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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保局明確通知!16項藥學服務將定價
導 語
16項臨床藥學服務定價!
近日,在***醫療保障局的指導下,《福建省醫保局關于在省屬公立醫院試行藥學服務收費政策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公開,明確公立醫院藥學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,為16項臨床藥學服務設定價格,自2022年7月1日起試行一年。
No.1
《通知》試行背景
藥學服務定價是大勢所趨
《通知》提出,藥學服務是醫療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,臨床藥師轉變服務模式,面向患者直接提供藥學服務,對于促進臨床合理用藥、保證患者用藥安全、提升藥物治療水平具有重要意義,更是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。
同時,《通知》中考慮到藥學服務收費政策關系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,是一個較為復雜和敏感的問題。目前,福建省現有藥學服務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還不盡完善,藥學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還比較籠統,臨床藥師隊伍數量規模還不夠充足,全面支撐為患者單獨直接提供藥學服務的體系尚未形成,患者體驗服務的認同感和獲得感還有待于進一步增強。
為此,在***醫療保障局的指導下,在福建省省屬公立醫院先行先試探索藥學服務收費政策,讓患者感受到藥學服務的價值。
No.2
5大重點內容
切實保障《通知》試行落實效果
《通知》從5個方面闡釋了藥學服務收費政策的重要性、必要性,規定了《通知》試行的定位、范圍、價格、支付及效果評估流程,具體內容如下:
1.不設單獨醫療服務價目,省醫院先行試點
明確基本定位。藥學服務收費政策堅持“產出導向、質價相符”的基本定位,由醫療機構符合規定資質的臨床藥師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和技術,以促進合理與經濟用藥為目的,將面向患者、內容獨立、直接提供的臨床藥學服務作為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,防止服務內容不充分、具有“人頭費”、“門檻費”性質的價格項目。
對于傳統處方審核調劑等醫院應盡事項,以及屬于醫院藥房內部管理的服務事項,在政策設計時,明確作為公立醫院綜合運行成本考慮,不單獨設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。
2.中醫中治不在“加收”范圍
明確試行范圍。藥物治療門診、多學科綜合門診和住院診查費“加收”規定,僅限福建省省屬公立醫院為患者提供臨床藥物治療等藥學服務收取,但不包括中醫中治。公立醫療機構提供血清藥物濃度測定、各類濫用藥物篩查、藥物敏感試驗、靜脈藥物配置費、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藥學服務按規定收取。
3.一定情況下,可實行“加收”政策
要明確價格項目,新增藥物治療門診項目;梳理完善現行價格項目中有關藥學服務的收費項目,規范整合形成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,包括但不限于血清藥物濃度測定、各類濫用藥物篩查、藥物敏感試驗、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、靜脈藥物配置費等項目;
調整住院診查費和多學科綜合門診價格項目,符合規定資質的臨床藥師參與住院巡診查房、多學科綜合門診,提供藥物檢測結果解讀和臨床用藥建議、提出藥物重整或藥物干預的意見,在住院診查費、多學科綜合門診基礎上實行“加收”政策。
4.量入為出,濫用藥物篩查不能使用醫保支付
明確醫保支付,將藥物治療門診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,由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進行支付;靜脈藥物配置、血清藥物濃度測定、藥物敏感試驗、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藥學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,以及住院診查費按規定“加收”后的收費標準,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;各類濫用藥物篩查和多學科綜合門診醫保不予支付。
5.評估監測,展現藥師價值
開展效果評估。建立藥學服務收費監測評估機制,開展對福建省省屬公立醫院藥學服務收費與支付情況跟蹤監測,重點對用藥安全性、合理性、經濟性和影響力等方面開展監測,并擇機對藥物治療管理進行分析評估,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和安全用藥,讓患者感受到藥學服務的價值。
No.3
調價應有一定周期
循序漸進,切忌“一刀切”
《通知》明確要求,各試行醫院要嚴密組織實施,堅持以臨床需求和合理用藥為導向,嚴格落實藥學服務標準規范和臨床藥師制度規定,研究制定藥學服務臨床路徑,細化臨床藥師服務內容與方式;
強化用藥管理,要切實體現和充分發揮藥學專業技術人員作用,將藥學服務納入本機構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,控制不合理用藥,降低用藥風險;
規范收費行為,要結合自身藥學服務能力,按規定提供服務并據實收取費用,不得虛構服務或串換項目,并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,自覺接受社會監督。
《通知》亦規定:多學科綜合門診價格應體現醫療服務技術含量和醫療風險程度,兼顧市場供求、綜合考慮群眾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,并保持價格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,調價周期不少于6個月,一次上調幅度不得高于20%,下調不限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通知》在定價上劃分兩個標準:三甲和三甲以下。16項臨床藥學服務項目中,血清藥物濃度測定、體液抗生素濃度測定、各類濫用藥物篩查、藥物敏感試驗、用藥指導的基因檢測等價格,三甲均高于三甲以下。
(文章來源于網絡)